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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更新日期:2021-04-09 11:35:23 来源: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7〕86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及《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市级财政专户资金存放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湖财预执〔2018〕155号)等规定, 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决定开展公款存放招标工作,欢迎符合条件的银行机构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

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资金竞争性存放项目

二、招标项目内容:

1、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公款存放,计划存放金额约1000万元;

2、存放项目服务期限:二年;

3、中标银行数量:一家;

4、定期存款期限:一年。若招标单位在存放期间提前支取款项,中标银行不得有异议。

三、投标银行资格要求:

1、参与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湖州中心城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发生金融风险及重大违约责任;

(3)纳入监管评级的银行,人民银行上年度综合评价应达到B级及以上;不纳入人民银行评级范围的银行不受此限制。

2、投标银行须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或支行,若为支行的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四、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方式及地址:

(一)招标文件获取时间:

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6:30

(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及地址:

至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田盛街815号一楼招标代理部)现场购买(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份,售后不退)

五、投标报名时间、地点及需提供材料:

(一)投标报名时间:

2021年4月9日至2021年4月16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30

(二)投标报名地点:

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湖州市田盛街815号一楼招标代理部)

(三)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或市分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4、金融许可证;

5、在湖州中心城区(吴兴区、南太湖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

6、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

7、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

8、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代理机构仅接收报名和招标文件发售工作,投标人是否满足资格要求在开标时由评标委员会审定。

六、投标截止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9:30(以开标室时间为准);

投标地点: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室(湖州市田盛街815号)

投标银行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投标银行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银行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八、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浙江东南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徐杰       电话:0572-2708071    

地址:湖州市田盛街815号一楼招标代理部

招标单位:湖州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测中心 

联系人:许女士     电话: 0572-2069947

地址: 湖州市吴兴区中兴大道288号

九、其他:

1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http://ggzy.huzhou.gov.cn/hzfront/)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    ( http://jsj.huzhou.gov.cn/ )

2、投标质疑时间:

(1)投标银行认为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投标银行对招标单位、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2)书面质疑受理地点:湖州市田盛街815号一楼招标代理部,联系人:徐杰,联系电话:0572-2708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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