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7〕44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完成了浙江自然博物园核心馆区建设工程项目、建发中心(暂名)项目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截止到2021年4月14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得“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存在异议,都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消防处 吴佳栋,电话:0572-2056012。 附件:诸墓单元01-05A号地块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6日
附件: 诸墓单元01-05A号地块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标识类型 | 标识星级 | 1 | 居住建筑 | 诸墓单元01-05A号地块项目 | 湖州滨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东南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 设计标识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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