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2564299/2021-00025 | 发文时间: | 2021-04-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文件编号: | 湖建发〔2021〕11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统一编号: | ZJEC16-2021-0002 | 有 效 性: | 有效 |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勘察设计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提高勘察设计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湖州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0日
湖州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勘察设计市场秩序,全面提高勘察设计企业综合素质,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并结合我市勘察设计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勘察设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按自愿原则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参加信用评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企业信用评价,是指对企业资信状况、经营素质和履约信誉等方面的综合情况按规定的量化标准进行评分,依据评分结果确定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管理。
第四条 企业信用评价活动应遵循公开、公正、客观、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企业信用评价施行分级评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统筹负责全市企业的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复评企业自评信用等级为A级的信用评价工作。
各区县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各区县建设局”)负责各辖区内企业信用评价的日常工作,负责企业自评信用等级为B级、C级的信用评价工作,做好企业自评信用等级为A级的信用评价申报材料原件核验及初审核查,配合市建设局做好企业自评信用等级为A级的信用评价工作。
第二章评价指标和信用等级
第六条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包含资信状况、经营素质和履约信誉等三方面。资信状况包括资质等级、企业荣誉等考核指标;经营素质包括企业勘察设计获奖、科技进步和创新等考核指标;履约信誉包括履约评价、日常监管、不良信息等考核指标。
为推动勘察设计业持续健康发展,对符合勘察设计业行业发展方向,对地方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企业给予不超过25分的附加分奖励。
企业总得分最高不超过100分。
第七条企业信用评价按企业申请类别的信用评价指标确定等级,各申请类别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分A、B、C三级,其中A级分AAA、AA、A三档。未参与信用评价的企业,在运用信用评价结果时按C级实施。
1.A级(AA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85分(含)以上;
2.A级(A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75分(含)—85分;
3.A级(A档),评价指标得分在65分(含)—75分;
4.B级,评价指标得分在50分(含)—65分;
5.C级,评价指标得分在50分以下。
第三章评价程序
第八条企业信用评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定期评定:
1.企业信用评价原则上每半年开展一次,申报时间、信用评价指标测算时间以具体申报通知为准。
2.市内企业向注册所在地区县建设局进行申报。市外企业向其驻湖固定办公场所所在地区县建设局进行申报,同时有多个固定办公场所的可自行选择申报,暂无固定办公场所的可直接向市建设局申报。
3.申请信用评价的企业对照《湖州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标准(申请表)》(详见附件)进行自评,并将证实性材料整理后上报。
4.各区县建设局做好企业自评信用等级为B级、C级的信用评价评审,做好企业自评信用等级为A级的信用评价申报材料原件核验及初审核查,汇总后上报市建设局。
市建设局根据初审情况,组织区县建设局、协会或有关专家对企业自评信用等级为A级的信用评价申报材料进行集中评审。
评审结果将在市建设局官方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公布。
公示期间对评价结果公示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市建设局提出,并提供相关证实性材料。法人或其它组织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市建设局对收到的材料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及时予以更正,并将调查情况书面告知异议提出人。
(二)动态评定:
1.企业信用评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度为一个评价周期,评价结果每年年终发布。
2.各区县建设局应当将辖区内涉及企业的通报、不良信息、行政处罚等文件,在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报送至市建设局。
3.企业评价指标得分有调整的,调整的证明材料和申报程序参照初次评定规定。
4.企业有严重失信行为的,市建设局直接定为C级,并及时公布严重失信名单。
第四章 申报资料
第九条《湖州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一式两份,提供纸质材料及电子稿。证实性材料提供电子版。
第十条企业获得区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地市级及以上建设主管部门,省级及以上相关勘察设计行业协会表彰的,应提供获奖证书、公布(表彰)文件及外网查询地址。
第十一条企业在湖州市内、市外勘察设计工程项目获得同一级别奖项等荣誉的,按照同一标准计分。
湖州市建设工程飞英杯奖(优秀勘察设计)、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优秀勘察设计)分别为湖州市、浙江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获奖的最高奖项。
企业在湖州市外承建工程获得相应级别勘察设计获奖的,应同时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奖项为当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获奖最高奖项的证实性材料。
市建设局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认定的市外相应级别勘察设计获奖奖项进行公布。公布范围内的奖项,企业无须再提供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奖项为当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获奖最高奖项的证实性材料。
第十二条勘察设计获奖项证实性材料应提供公布文件。市外工程应同时提供公布文件的外网查询地址。“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信息与提供资料不一致的不予认可。
第五章 不良信息的认定和管理
第十三条按照《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不良信息是指企业和从业人员在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等,受到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理的信息,以及其他部门认定的与工程建设活动有关的、对其信用状况构成负面影响的信息。
第十四条不良信息的发布期限为6个月至3年,并不得低于相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期限。对存在《浙江省建筑市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中行为的,同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列入前按照第十一条规定进行书面告知等程序。
第十五条企业具有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建立防范措施且确有实效的,可以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可以缩短其不良信息的发布期限,但最短不得低于三个月,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情形除外。
第十六条市建设局负责我市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市场不良信息的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建设局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设计市场涉及企业不良信息的认定、采集、发布、使用与管理工作,并及时将不良信息报送市建设局。
第六章 信用等级的管理和运用
第十七条市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及企业信用档案,并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各区县建设局应当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作为日常监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同信用等级的企业实行差异化管理,建立相应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企业,特别是AAA档和AA档的企业,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给予政策扶持和帮助,并在评先评优中优先予以推荐;
(二)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企业,在市场、现场监管中要提高抽检频率、频次。
第十九条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在工程招标时可充分运用投标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导和鼓励提升信用评价高等级企业的投标竞争力。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与湖州市建立信用信息互认互查地区的企业信用信息,属于评价内容范围的,比照湖州市行政区域内的评价方式计分。
第二十一条企业应当对提交的信用评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各区县建设局、市建设局将予以通报、行政处罚、记入企业不良信息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组织和参与信用评价的工作人员和专家成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保证评价过程和成果真实、合法、完整。工作人员和专家成员在信用评价中违反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湖建发〔2019〕173号)同时废止。
附件:湖州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
附件
湖州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
申请表
申报企业:(盖 章)
法定代表
签 字: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得分 | 有效期 | 备注(各得分和扣分具体 事项说明) |
1.1 | 基本信息—证照信息 (10分) | 评价内容:企业持有的工程勘察、建筑(含事务所)和市政行业或专业以及其他工程专项设计资质的营业执照。 评价方式:查阅企业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评分标准: 具有有效的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得基本分5分。 具有专业甲级及以上资质的,得5分;具有乙级资质的,得4分;具有丙级资质的,得2分。 | 长期 | ||
2.1 | 良好信用—企业荣誉 (15分) | 评价内容:企业及人员取得项目的获奖及获得的表扬表彰情况。 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获得奖项的文件,查阅企业及人员的获奖证书;同一工程获得不同部门奖项的,只计取最高级别奖项得分。 评分标准: (1)获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的,每项加3分; (2)获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的,每项加2分; (3)获市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的,每项加1分; (4)获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2分; (5)获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或通报表扬的,每次加1分; (6)参与县级、市级组织的抢险救灾或援建并受到县级、市级政府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3分; 本项分值加至15分为止。 | 5年 | ||
2.2 | 良好信用—科技进步和创新 (10分) | 评价内容:企业及人员取得的项目或标准和科技创新情况。 评价方式:查阅有关工程获奖公布的文件或相关证明。 评分标准: (1)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的,每项加3分; (2)获得省、市级科技进步奖的,每项加2分; (3)承担省级及以上部门科技(科研)项目的,每项加2分; (4)承担市级科技(科研)项目的,每项加1分; (5)获得国家及地方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国家级每项加2分;其他每项加1分; (6)主编省、市标准(含图集及地方实施细则等),每项加3分; (7)参编省、市标准(含图集及地方实施细则等),每项加2分。 本项分值加至10分为止。 | 3年 | ||
3.1 | 不良信用—资质证书 (5分) | 评价内容:企业对资质证书的获取和使用情况。 评价方式:以县级以上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通知、通报、通告、公告、判决书、裁决书、决定书和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为依据。 评分标准: (1)超越资质等级承接或以其他名义承揽业务的,直接定为C级; (2)以欺诈手段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直接定为C级; (3)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直接定为C级; (4)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每次扣2分; (5)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的,每次扣2分; (6)未按照规定提供信用档案信息的,每次扣2分。 基础分总分5分。 同一行为只扣除最高级别的分数,扣完为止。 | 2年 | ||
3.2 | 不良信用—管理及市场行为 (25分) | 3.2.1企业管理 评价内容:企业内部管理。 评价方式:上一年度湖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相关情况进行汇总评分,由湖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评分标准: (1)企业未建立质量或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的,每项扣3分; (2)企业未按规定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保手续,每人扣2分; (3)企业所在注册人员、技术人员违反规定同时受聘或注册于两个及以上企业的,每人扣3分; (4)企业未在规定时间上传、上报各类资料和统计报表(包括设计年报、季报)或上报出现较大差错或资料、统计报表弄虚作假的,每次扣3分; (5)因企业管理混乱、审查不严格,造成勘察设计成果较差,引起质量投诉或上访的,每次扣2分; (6)对监管部门下发的整改要求,限期内未整改或整改不力的,每次扣5分; 基础分总分10分。 同一行为只扣除最高级别的分数,扣完为止。 3.2.2市场行为 评价内容:企业市场行为。 评价方式:上一年度湖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相关情况的进行汇总评分,由湖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评分标准: (1)两个及以上单位以联合体方式共同投标的,中标后未经委托人同意擅自改变联合体协议内容或者未按照联合体协议的分工进行设计的,每次扣2分; (2)企业在工程项目设计投标过程中被通报批评的(公示期内),每次扣3分; (3)以个人名义、技术咨询名义承接工程勘察设计业务的,每次扣2分; (4)不按照与委托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影响工程正常实施进程,经项目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或建设单位确认的,每次扣5分; (5)在承接勘察设计业务时违规恶性竞争的,每次扣2分; (6)企业在承接业务活动中,提供的人员信息、证件、及签字、签名等材料有造假事实的,每次扣5分; (7)企业在承接业务活动中,提供的注册人员及勘察设计人员本人签名与图纸不符,查实后属代签或冒充签字等行为的,每人每次扣5分。 (8)在设计文件中指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生产厂、供应商的,每次扣5分。 基础分总分10分。 同一行为只扣除最高级别的分数,扣完为止。 | 2年 | ||
3.3 | 不良信用—勘察设计 质量 | 评价内容:企业承接的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情况。 评价方式:上一年度湖州市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对企业和项目的检查,包含“双随机”抽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专项检查等相关情况进行汇总评分,由湖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认; 评分标准: (1)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每次扣2分; (2)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成果资料的,每次扣5分; (3)原始记录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的,每次扣1分; (4)勘察文件没有责任人签字或者签字不全的,每次扣1分; (5)不参加施工验槽的,每次扣1分; (6)项目完成后,勘察文件不归档保存的,每次扣1分; (7)未根据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工程设计的,每次扣2分; (8)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的,每次扣1分; (9)设计文件签章不全的,每次扣1分; (10)施工前未组织设计人员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或不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质量分析的,每次扣1分; (11)违反《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规定,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每次扣1分; (12)勘察勘探点放位依据不清、系统不明或标识不清的,每次扣2分; (13)应当持证上岗但未具有相关证书擅自上岗的,每人每次扣2分; (14)勘察设计企业未按 “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优化图纸报审工作,不及时落实审查意见修改并上传的,每逾期一天扣1分; (15)勘察设计企业因服务较差被业主和施工图联合审查机构投诉并经查实的,每次扣10分; (16)勘察设计企业的全套图纸资料在施工图联合审查中,因设计质量原因造成三审及以上审查次数的,每次扣5分; (17)在上报建设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的整改回复单上签署虚假意见的,每次扣5分; (18)因勘察设计原因造成较大及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直接定为C级。 基础分总分25分。 同一行为只扣除最高级别的分数,扣完为止。 | 2年 | ||
3.4 | 不良信用—社会影响 (10分) | 评价内容:企业及人员在纪检、检察、司法、市场监管、税务、金融部门的信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 评价方式:查阅企业及人员在湖州市行政区域内纪检、检察、司法、市场监管、税务、金融部门提供的信息。 评分标准: (1)企业主要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每人次扣5分; (2)企业在法院有建筑业相关未执行案件,每次扣1分; (3)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勘察设计行业相关违法行为被判刑的,每次扣3分; (4)企业被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每次扣2分; (5)企业因偷税漏税被税务部门处罚的,每次扣2分; (6)企业在银行有不良信贷记录的,每次扣1分。 (7)因勘察设计质量安全问题影响社会稳定和正常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直接定为C级。 基础分总分10分。 同一行为只扣除最高级别的分数,扣完为止。 | 2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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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本表中信用评价指标测算截止期均为每年度11月20日,若测算截止期为2021年11月20日,近2年指2019年11月21日至2021年11月20日,以此类推,均以发文时间为准。
2.不良信息扣分规定:1.不良信息以公示日期为准,行政处罚以处罚决定书下达之日为准,事故调查报告以政府批复或公布日期为准。不良信息扣分周期(次数)为公示月数除6后上进位取整。即:扣分周期(次数)为N,不良信息公示期6个月(含)以下的,N=1; 不良信息公示期6-12个月(含),N=2; 不良信息公示期12-18月(含),N=3;以此类推。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