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老城区居民居住环境,提高城市品位,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4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湖政发〔2018〕1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就二里桥片区项目二期(航运公司本部)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房屋征收范围:东、西至征收红线,南临頔塘,北至二里桥路(具体范围详见附件1)。 征收范围内涉及湖州市航运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航运公司)的非住宅房屋,房屋建筑面积12826.13㎡,另有未登记建筑约800㎡。 二、上述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上述范围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湖州市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承担(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详见附件2)。 四、本项目设定的签约期限为30天,搬迁期限为签约期限届满之日起60天,具体起止日由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另行公布。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二里桥片区项目二期(航运公司本部)征收范围图
2.二里桥片区项目二期(航运公司本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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