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7〕44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完成了浙江自然博物园核心馆区建设工程项目、建发中心(暂名)项目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截止到2021年3月24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得“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存在异议,都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消防处 吴佳栋,电话:0572-2056012。 附件:浙江自然博物园核心馆区建设工程项目、建发中心(暂名)项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6日
附件: 浙江自然博物园核心馆区建设工程项目、建发中心(暂名)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标识类型 | 标识星级 | 1 | 公共建筑 | 浙江自然博物园核心馆区建设工程项目 | 浙江自然博物院、 浙江省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浙江南方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 运行标识 | ★★ | 2 | 公共建筑 | 建发中心(暂名) | 德清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汉嘉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设计标识 | ★★ |
2917091-14203-52-科技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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