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评分表
关于开展2021年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初评工作的通知.PDF 关于开展2021年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初评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德清县执法局、安吉县执法局,南太湖新区建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现计划开展2021年度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初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凡在湖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的企业,均应当按照本办法进行信用评价。 二、评价要求 本次信用评价指标截止时间为3月20日。参评企业需于3月19日前将申请资料报送至企业办公场所所在地园林主管部门。各区县主管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原件核验并初审核查,按附件3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于4月6日前上报给市建设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资料应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申请表、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及计分表(各两份,一份与其他材料一起装订,一份单独装订);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园林绿化专业及工程、管理、经济等相关专业有职称的专职管理和技术人员“花名册”(附件3、附件4); 4.园林绿化专业职称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5.纳税证明材料复印件; 6.承接工程情况(质量、安全、履约等)及主要工程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报告、工程款支付凭证等; 7.企业在湖开展科研创新情况的证明材料; 8.企业承建园林绿化工程获奖相关材料; 9.评价标准内涉及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其他要求 参评企业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申请资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作假,一经发现,将取消信用评定资格,并予以通报。 附件: 1.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2.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联络员名单 3.企业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名单 4.企业高、中级技术工人名单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3日
关于开展2021年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等级初评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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