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建发〔2021〕5号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停止执行我市建筑市场相关信用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环境,完善建筑市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执行《湖州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湖建发〔2019〕95号)和《湖州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办法(试行)》(湖建发〔2019〕173号)。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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