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建设局、德清县执法局、安吉县执法局,南太湖新区公用中心,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办法》(湖建发〔2020〕5号)文件要求,对企业申请参与2020年上半年度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的工作,已完成企业申报、区县主管部门初审、市建设局审核、公示程序,现将评价结果补充公布。
附件:2020年上半年度湖州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等级(补充公布)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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