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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主城区物业保修金竞争性存放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更新日期:2019-09-10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7]76号)、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防止领导干部在公款存放方面发生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的办法》(浙委办发〔2015〕8号)、《浙江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预执〔2018〕5号)、《湖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款竞争性存放管理暂行办法》(湖政办发〔2015〕104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湖州市主城区物业保修金竞争性存放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银行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具体内容:

   1、本招标项目为:湖州市主城区物业保修金存款账户开设、部分新增及存量到期资金的存放(不包括招标人经批准划转国家开发银行浙江省分行的存款),存放金额约3.4亿元。

   2、本招标项目服务期限:2

   3、本次招标将确定中标银行:2家。

二、银行服务具体要求:

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办理各项业务;

2、及时对有效凭证进行入账处理,确保资金及时到账,有退票业务需当天反馈,定期存款到期需及时告知;

3、有专人负责办理相关业务。每月每10个工作日银行回单送达一次;重大金额及重要事项当天送达;每月对账单在次月5个工作日内送达;上门取账户年检资料;

4、依法为甲方的账户信息保密。

三、投标银行资格要求:

1参与竞争性存放投标的银行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及政策性银行。银行参与投标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湖州中心城区(吴兴区、开发区、度假区)设有分支机构;

(2)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重大违约事件;

(3)内部管理机制健全,具有较强的风险控制能力;

(4)监管评级达到一定标准,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上年度综合评价B级及以上。对地方经济有特殊贡献的可适当放宽,但须报市政府批准(提供市政府相关证明文件)。

2、投标银行须为总行或湖州市分行或支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各投标主体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四、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时间: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9月20 日(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    下午:14:30-17:00

地点:湖州市建设局房管处(莲花庄路137号3号楼203室)

五、领取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交的资料(所有材料装订成册):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或市分行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金融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在湖州中心城区设有分支机构的证明材料(提供分支机构清单一份);

6、人民银行湖州中心支行上一年度监管评级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与投标银行若为支行,须提供总行或湖州市分行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

8、加盖投标银行公章的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9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

 以上资料需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9年10月11日上午9:00(以开标室时间为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湖州市吴兴区莲花庄路137号市建设局2号楼二楼开标室,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9年10月11日上午9:00(以开标室时间为准)湖州市吴兴区莲花庄路137号市建设局2号楼二楼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八、招标公告发布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www.zjzfcg.gov.cn/)

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huzhou.gov.cn/)

湖州建设信息网: (http://jsj.huzhou.gov.cn/)

九、业务咨询

招标人: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朱女士     电话:0572—2598096

地点:湖州市建设局房管处(莲花庄路137号3号楼203室)

十、投标质疑时间:

1、投标银行如认为招标公告信息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2、投标银行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   

3、投标银行如认为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预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投标银行对招标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十一、答疑与澄清:

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5日前组织答疑;答疑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以书面形式送达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因其他紧急情况影响本项目正常招标活动的,招标人将于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书面通知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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