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州南太湖医院(2号、4号、5号楼)项目 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的公示 根据《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建科〔2007〕206号)、《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和《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绿色建筑评价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设发〔2017〕443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完成了湖州南太湖医院(2号、4号、5号楼)项目的绿色建筑标识项目的评价工作。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获得“浙江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的项目存在异议,都可以书面提出意见。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公章,个人意见必须署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联系电话。 联系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处 吴佳栋,电话:0572-2056012。 附件:湖州南太湖医院(2号、4号、5号楼)项目绿色建筑标识评价项目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24日 附件: 湖州南太湖医院(2号、4号、5号楼)项目绿色建筑标识评价项目 序号 | 项目类型 | 项目名称 | 申报单位 | 标识类型 | 标识星级 | 1 | 公共建筑 | 湖州南太湖医院(2号、4号、5号楼) | 湖州南太湖医院有限公司、浙江联泰建筑节能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工业大学工程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设计标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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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75333-14203-52-科技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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