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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越收越紧,钱该怎么花?
 更新日期:2019-01-22 14:17:51 来源:反腐前沿 

人民日报1月21日报道,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宏观政策要强化逆周期调节,提出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力提效。

 “对于不该花的钱,财政部门就要做‘铁公鸡’一毛不拔。” 财政部部长刘昆表示,政府要过紧日子,就要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严控“三公”经费预算。

“三公“经费越来越严,小编今天给大家梳理了具体红线。

 

1、经费管理方面

案例:2017年1月至4月,西安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信息中心经研究决定,违规给在编人员发放加班费、误餐补助、交通费等,共计7.333万元;1月至12月,违规为在编人员发放通信费,购买慰问品、公交卡、蛋糕卡等,共计1万余元;违规给临聘人员发放蛋糕卡、公交卡、节日慰问品等,共计3.283万元。2018年6月,该中心主任杨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收缴。

相关红线

严禁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

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核算,严禁违规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单位账户使用。

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严禁虚列支出、转移或者套取预算资金。

2、公务接待方面

案例:2017年8月,山东省兰陵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借用业务单位县新华书店会议室召开会议,会后该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昌印等所有参会人员接受新华书店在单位食堂安排的宴请,共花费958.7元,费用在新华书店单位账目中列支。2018年3月,王昌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相关红线

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3、公务用车方面

案例: 2018年2月15日,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区商务和粮食局副科级干部周灿明私自驾驶公车从洪江区前往新邵县走访亲戚,春节期间在新邵县滞留5天,2月20日继续驾驶该公车到其在长沙的住处。周灿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相关红线

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处置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

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应当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外,执法执勤用车应当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

党政机关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变相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不得以公务交通补贴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4、办公用房方面

案例:河北省武安市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成保安办公用房使用面积34.3平方米,超过规定标准。2018年3月,成保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办公用房已整改。

相关红线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名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接待场所,不得对机关内部接待场所进行超标准装修或者装饰、超标准配置家具和电器。

维修改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

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

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

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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