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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299/2018-00007 成文日期:   2018-09-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8-09-25 12:00:00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为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大力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公开工作,增强公开实效,提高行政效能,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

二、工作内容

(一)严格落实信息公开职责。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公开管理办法(试行)》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局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二)积极做好政策信息解读。重大政策出台发布前,要做好宣传预案,牵头处室应将文件通稿和解读材料一并报局长办公会审批。政策公开发布后,相关政策原文及解读材料应在15日内公开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措施,还应通过举办新闻发布会、接受专访、专家解读等方式进一步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同时加强与电视、电台、报刊等媒体和网络、“两微”等新媒体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导舆论,扩大政策宣传效果,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局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三)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一是做好住房保障和房屋征收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的相关政策信息。做好棚户区改造年度建设计划、建设项目及任务完成情况等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公开保障性住房房源和准入、退出等信息。积极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引导棚户区居民参与改造。同时做好房屋征收补偿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信息。二是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开。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监测和适度调控,做好正面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加大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曝光力度,定期通报查处的违法违规企业名单及典型案例,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三是做好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对于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发布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注意事项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全面公开。四是规范依申请公开。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进一步拓展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规范答复程序及格式,加强申请的分类管理。(局办公室牵头,各业务处室配合)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把政务公开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处室(单位)根据方案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制定好工作措施,在以往工作成绩的基础上,寻找薄弱环节,查摆工作差距,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提高水平。各处室(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第一负责人。各专职工作人员对各自承担的信息公开栏目进行补充、完善,要求最少每周更新二次,所更新内容必须与栏目标题相符。政务公开的内容、形式不符合要求的,或是不履行承诺或不依照规定公开的,由办公室责令限期改正,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的,予以通报。

(三)强化督查,提高效能。各处室(单位)专职工作人员要加强业务研究,增强专业素养,强化公开理念,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局办公室将配合组宣部门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的督查力度,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予以表扬。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