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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564299/2018-00019 成文日期:   2018-08-2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湖州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发布日期:2018-08-21 12:00:00

湖州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社会监督,更好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服务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办法(试行)》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我局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公共事(企)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必须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

三、评议的重点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公开内容:依照《条例》的规定,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准确。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否便捷有效,是否方便公众获取。

3、公开程序和时限:公开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时限要求及时公开。

4、公开制度:公开制度是否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是否规范健全并落实到位。

5、公开效果:是否得到基层和公众的认可,是否保证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评议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公众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其他渠道公布,供公众评议。

2、代表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社会监督员和群众代表等进行评议。

五、评议等次分为满意、一般和不满意。评议结果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六、评议活动由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局监察室共同组织实施。评议活动一般每年组织一次,评议结果应书面反馈被评议单位和处室,并采取适当形式通报。

七、对评议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整改;未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整改情况以网上公告、寄发函件、上门走访等方式进行反馈。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