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4299/2018-00016 | 成文日期: | 2018-08-21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湖州市建设局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广泛听取意见”的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为切实加强我市建设领域重大民生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提升群众对体育政策事项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结合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事关建设发展大局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通过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等方式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
第三条 调查内容应针对性强,准确可靠,具有直观性和可评性,保证民意调查活动的可操作性和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对被调查对象的意见、批评,以及收入、家庭财产等个人信息,应依法予以保密。
第四条 民意调查应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调查的重点,从群众日常能够直接感知的事情入手设计调查问卷。
第五条 民意调查应坚持深入基层,与群众面对面交流,零距离了解民意,确保调查结果的准确性。
第六条 民意调查应注重调查话语的通俗性,使用群众熟悉的语言方式,让老百姓感到亲切,听得明白,谈得轻松,说得真切。
第七条 调查方式应多样化,根据调查内容的不同灵活掌握。以抽样调查为主,辅以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和典型调查,可采取调查问卷、征求意见、统计分析等方式进行调查。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