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4299/2018-00001 | 成文日期: | 2018-03-26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无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42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湖政办发〔2017〕93号)》精神,2017年,我局积极制定和完善了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方案、公开指南,全力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并严格组织实施,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梳理填报政府信息,加强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全行业信息公开管理。
一、工作总结
(一)领导责任进一步加强。我局领导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认真落实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专人专管”的原则,确定姚明星副局长为分管领导、局办公室作为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由指定信息员专门负责日常工作,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二)公开渠道进一步拓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局门户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积极主动公开体育政务信息,扎实有序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17年,利用新浪、微信等平台进行宣传,累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2000余条,进一步拓宽了信息公开渠道。
(三)监管督查进一步落实。工作中严格执行主动公开、保密审查、考核评议、责任追究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主动公布监督投诉电话,积极接受相关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和评议。利用局务会议、机关学习日等,组织学习政务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营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良好氛围,提高全局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和保密意识。
(四)培训学习进一步加强。一年多时间来,我们在市政府牵头部门的领导下,多次参加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人员培训和学习,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澄清、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制度,紧密结合行业管理职能,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五)公开内容进一步明确。根据市里部署,将住房保障及房地产运行纳入建设系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要求在住房保障及阳光征收等网站,将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应公开及时公开。对未纳入重点公开目录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做好申请公开工作,配合做好公文解读和政策咨询,确保信息公开质效并举。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按照《条例》,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2017年,累计主动公开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财务预决算、招标采购、统计信息、部门动态、公告和新闻发布等政府信息3873条。
(一)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接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件和网络申请0件,全部按期办结。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局在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中,未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
(三)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全年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行政诉讼案件0件。行政复议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0件,被依法纠错数0件,其它情形数2件;行政诉讼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0件,被依法纠错数件0。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7年,市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配套制度和信息公开目录尚需完善,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2018年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公开信息内容要突出重点。继续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大众关心的建设领域热点问题及时发布相关信息,扩大公开的范围、领域和程度。
(二)进一步实现信息公开工作常态化和规范化。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机关日常工作中,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和制度规定做好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
(三)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为了适应社会管理新形势,根据信息工作需要,进一步健全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虚假或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新闻发布协调制度并认真贯彻执行。
(四)深入探索工作方法。积极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式,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