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中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在大港御景新城三期七标(43#楼、45#楼、2号地下室)工程中,在塔吊安装前未对有关资料进行审核,且在塔吊违规安装过程中未及时向我局报告,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十二的规定,处湖州市中立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10000元罚款。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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