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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运建设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更新日期:2018-12-26 20:30:50 来源: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浙江高运建设有限公司在仁皇山分区RHS-03-01-A地块工程中未制定建筑起重机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十八条的规定。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十条的规定,处浙江高运建设有限公司20000元罚款。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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