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信佳集团建设有限公司在大港御景新城三期七标(43#楼、45#楼、2号地下室)工程中,未对塔吊安装单位资质、安许、特种作业人员、专项安装方案、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核,违反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6号)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美信佳集团建设有限公司20000元罚款。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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