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02564299/2018-00008 | 成文日期: | 2018-11-0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 文件编号: | 发布机构: |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为进一步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准确反映工作部署及政策措施,掌握各类突发事件应对的主动权,建立权威、规范的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现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
新闻发言人由党委委员、副局长金宁担任。
二、新闻发布职责分工
(一)新闻发言人负责本单位重要新闻的对外发布。负责召集相关人员研究新闻发布工作,审定本单位新闻发布活动方案,包括新闻发布的内容、形式、参加对象等;负责与媒体的日常联络,接受记者采访,经常向媒体通报本单位一个阶段的工作重点,披露可公开报道的信息;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日常新闻采访接待程序和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应急措施等。
(二)局办公室是新闻发布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管理部门。负责制订新闻发布工作计划;组织有关新闻发布活动;联系协调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的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局属各单位和机关各处室举行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的审批管理;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宣传资料和新闻稿件。
三、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重大决策、重点工作;
(二)在重要领域工作中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三)新近出台有关政策的发布;
(四)需向社会通报的有关情况、热点问题;
(五)其他需发布与答复的事项。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新闻发布可采取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媒体通气会,通过网络发布新闻、接受媒体采访、发表新闻谈话,邀请媒体参加住建有关工作会议或活动等方式进行。
五、管理和批准
(一)常规性的新闻发布会由办公室按计划进行。
(二)涉及局重要活动、重大事项等需要临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由下属单位和机关处室提出申请,经局办公室初审,报经局长同意后举行。
(三)下属单位和机关处室需要对外进行新闻发布的,应提前将书面申请及活动方案(时间、地点、内容、邀请记者范围等)报局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举行。局办公室应在接到申请后及时给予答复。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实行即报、即审、即批制度。
(四)下属单位和机关各处室要根据有效利用新闻媒体、主动引导舆论的原则,精心策划新闻发布的主题、内容、时机和形式;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机制,收集、分析媒体对本部门工作的相关报道,及时核查其中的重要信息并研究对策,增强新闻发布的针对性和引导舆论的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