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建设局、各勘察单位,各施工图审查单位、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等工作的通知》(湖建发〔2012〕225号)以及《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的意见》(湖建发〔2012〕152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外业见证开展情况,决定开展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列入本次换证范围的企业为:本市原先已取得外业见证资格的勘察单位。 二、申报流程和时间要求 原先已取得外业见证资格的勘察单位按原外业见证申请程序申请外业见证换证,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在外业见证开展时期内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无不良市场行为记录,同意其外业见证换证;经审查不符合换证条件、2017年4月15日前未提交换证申请材料的勘察单位将依法取消外业见证资格,原先外业见证证书作废。 三、换证申报材料 1.个人毕业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和扫描件;(注册土木师(岩土)只需提供注册证书加盖注册章,身份证原件和扫描件); 2.湖州市工程勘察外业见证人员申请表; 3.单位出具的一年(助理级人员需三年)以上连续从事工程勘察经历的证明; 4.提供在本单位一年(助理级人员需三年)社保证明; 5.报名人员汇总表; 6.原有外业见证证书。 四、注意事项及要求 1.各勘察单位要认真对待本次换证工作,按照外业见证标准认真进行自查,实事求是地准备申请材料。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所提交材料真实有效。对于弄虚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将按规定取消外业见证换证资格。 2.未完成外业见证换证的单位不得在湖承接建筑和市政工程勘察外业见证业务。 联系人:刘登高 联系电话:2056012 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3月27日 外业见证人员申请表及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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